林芝市教育体育局
林芝市直教育系统
2025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市直教育系统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芝市市直教育系统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市直教育系统2025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5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市直教育系统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林芝市市直教育系统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林芝市教育局、林芝市第一中学、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林芝市广东实验中学、林芝市第一小学、林芝市第二小学、林芝市广东实验小学、林芝市幼儿园(四幼)、林芝市第二幼儿园、西藏林芝市第三幼儿园、林芝市职业技术学校、林芝市特殊教育学校等12个预算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林芝市教育局是林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单位,职业技术学校为正县级单位,其他学校为正科级单位。
中共林芝市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林芝市教育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学前教育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指导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规范办园行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负责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2.小学教育管理职责。负责全市小学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指导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负责小学学籍管理和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指导小学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初中教育管理职责。负责全市初中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指导初中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实施;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负责初中学籍管理和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指导初中学校内涵发展和特色建设;统筹指导初中阶段德育、体育、美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4.高中教育管理职责。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指导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和高考综合改革;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负责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5.职业教育管理职责。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负责职业院校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和就业指导工作;指导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6.特殊教育管理职责。负责全市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指导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工作;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和巩固提高;指导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负责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和资源教室建设。
7.教育行政机构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教育督导评估和教育行政执法;指导学校安全稳定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林芝市教育局内设机构20个,其中行政科室9个,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教师工作科、发展规划科、安全稳定工作科、督导室、体育艺术科;事业科室11个,包括教研室、电化教育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公)、体育产业管理中心、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林芝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教育经费监管中心。
第二部分 林芝市市直教育系统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林芝市市直教育系统2025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林芝市市直教育系统本年收入合计96727.48万元,比2024年度95048.58万元增加1678.90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04.34万元,增长3.69%,主要是教育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各级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学生资助资金等财政投入稳步增长;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65.10万元,下降36.11%,主要是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减少;三是其他收入减少607.40万元,下降100%,主要是2024年有零星其他收入,2025年无其他收入。
2025年度,林芝市市直教育系统本年支出合计96604.88万元,比2024年度95782.70万元增加822.18万元,增长0.86%。主要原因:一是教育支出增加1757.59万元,增长2.30%,主要是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所需经费增加;二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852.49万元,增长39.68%,主要是体育竞赛和群众体育活动经费增加;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33.22万元,增长6.56%,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增加;四是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66.36万元,增长6.74%,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增加;五是住房保障支出减少420.23万元,下降9.18%,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相应减少;六是其他支出减少1865.10万元,下降36.11%,主要是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减少。
2025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565.2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452.28万元增加112.92万元,增长24.97%。2025年年末结转和结余122.59万元,比2024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增加122.59万元,主要是部分项目资金尚未支付完毕,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6162.27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862.7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6.57%,比2024年度89558.42万元增加3304.34万元,增长3.69%。主要是教育支出类财政拨款增加,包括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投入稳步增长。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99.5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3.43%,比2024年度5164.61万元减少1865.10万元,下降36.11%。全部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收入,其中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收入3284.51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收入15.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四)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660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132.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25%;项目支出36472.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7.75%。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78099.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84%,比2024年度76341.71万元增加1757.59万元,增长2.30%。其中:教育管理事务支出5932.16万元,普通教育支出51208.46万元(学前教育6540.37万元、小学教育16155.24万元、初中教育6079.50万元、高中教育22433.35万元),职业教育支出19655.90万元,特殊教育支出1302.78万元。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00.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11%,比2024年度2148.26万元增加852.49万元,增长39.68%。全部为体育支出,其中体育竞赛1689.81万元、体育场馆334.26万元、群众体育928.21万元、其他体育支出48.47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12.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0%,比2024年度5079.45万元增加333.22万元,增长6.56%。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272.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89.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3.48万元),就业补助支出129.67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0.51万元。
(四)卫生健康支出2634.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73%,比2024年度2468.55万元增加166.36万元,增长6.74%。全部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49.6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469.9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27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4157.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30%,比2024年度4577.97万元减少420.23万元,下降9.18%。其中:住房改革支出4149.89万元(住房公积金3520.95万元、购房补贴628.94万元),城乡社区住宅支出7.85万元。
(六)其他支出3299.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42%,比2024年度5164.61万元减少1865.10万元,下降36.11%。全部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其中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284.51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5.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6162.27万元,比2024年度94723.03万元增加1439.24万元,增长1.5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862.76万元,比2024年度增加3304.34万元,增长3.6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99.51万元,比2024年度减少1865.10万元,下降36.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6534.01万元,比2024年度95048.58万元增加1485.43万元,增长1.5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234.50万元,比2024年度89883.97万元增加3350.53万元,增长3.7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9.51万元,比2024年度5164.61万元减少1865.10万元,下降36.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5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71.74万元,比2024年度325.55万元增加46.19万元,增长14.19%。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6534.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3%。与2024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85.43万元,增长1.56%,主要是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等民生领域投入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6534.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类)支出78028.43万元,占80.8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000.75万元,占3.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12.67万元,占5.61%;卫生健康(类)支出2634.91万元,占2.73%;住房保障(类)支出4157.74万元,占4.31%;其他(类)支出3299.51万元,占3.42%。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162.27万元,支出决算为9653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9%。其中:
1.教育支出(类)反映我局教育管理事务、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教育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571.12万元,支出决算为357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普通教育(款)
学前教育(项):年初预算为6540.37万元,支出决算为654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小学教育(项):年初预算为15963.80万元,支出决算为1615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0%,主要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
初中教育(项):年初预算为6066.61万元,支出决算为6079.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1%,主要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
高中教育(项):年初预算为22433.35万元,支出决算为2243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中等职业教育(项):年初预算为19488.49万元,支出决算为19655.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6%,主要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
特殊学校教育(项):年初预算为1273.40万元,支出决算为127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我局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189.01万元,支出决算为518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我局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469.99万元,支出决算为246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反映我局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520.95万元,支出决算为352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9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0.10万元的100%。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16.47万元减少26.37万元,下降22.64%。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均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分项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8.43万元,比2024年度0万元增加18.43万元,增长100%。主要是2025年安排了教育交流合作因公出国(境)任务。2025年度本部门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2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7.30万元,比2024年度111.39万元减少44.09万元,下降39.5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度15.84万元减少15.84万元,下降100%,主要是2025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30万元,比2024年度95.56万元减少28.26万元,下降29.57%,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5辆,全部为其他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36万元,比2024年度5.08万元减少0.72万元,下降14.17%,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2025年度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共15批次,累计120人次。
六、2025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5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60098.6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98.6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0万元。
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3655.79万元,比2024年度6087.64万元减少2431.85万元,下降39.95%。主要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事业经费nt>事业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56442.85万元,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4512.83万元(基本工资11676.53万元、津贴补贴21956.89万元、奖金2341.18万元、伙食补助费408.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188.0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6.4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19.6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2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3.91万元、住房公积金3946.91万元、医疗费43.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906.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30.02万元(抚恤金32.92万元、生活补助27.39万元、医疗费补助261.07万元、助学金1222.05万元、奖励金0.0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6.59万元);二是公用经费3655.79万元,具体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607.56万元(办公费927.79万元、印刷费6.91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111.26万元、电费191.72万元、邮电费9.60万元、取暖费144.29万元、物业管理费28.49万元、差旅费172.56万元、维修(护)费526.94万元、租赁费3.14万元、培训费14.51万元、公务接待费4.15万元、专用材料费15.10万元、劳务费563.77万元、工会经费659.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9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3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4.01万元),资本性支出48.2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8.23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2025年度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0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度林芝市市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以实际采购发生数为准,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和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本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和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按实际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确定。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林芝市直教育系统共有车辆15辆,全部为其他用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督导、学校安全检查、学生资助核查等公务活动),无副部级领导用车、主要领导干部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用车。
无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台(套)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台(套)数以年度资产清查核实数据为准。本部门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9〕34号)文件精神,林芝市市直教育系统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机制,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
(二)绩效目标设置。2025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全部设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涵盖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
(三)预算执行监控。对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对教育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包括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学生资助资金、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五)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5年度组织开展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自评覆盖所有预算项目,自评结果总体良好,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
(六)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优先保障,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督促整改并相应压减预算,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体信息详见附件2《林芝市教育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25年度,林芝市市直教育系统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统筹教育帮扶资金,重点保障脱贫家庭学生资助、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改善、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教育帮扶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具体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数据为准。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财预〔2019〕50号)文件精神,林芝市市直教育系统2025年度无政府债券资金,无政府债务余额,无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25年度,林芝市市直教育系统重点、重大项目主要包括:
(一)义务教育保障经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等,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学生资助资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职业教育发展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林芝市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四)教师队伍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自治区级培训、市级培训、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特级教师津贴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五)学校办学条件改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校舍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体育运动场地建设等,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教学保障水平。
上述重点、重大项目均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落实项目资金,加强项目监管,开展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教育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其他教育支出等。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十、卫生健康支出。指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其他卫生健康支出等。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住房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其他住房保障支出等。